Oct
11
2004
房東的信
房東今天寫來的信:
“林先生你好!
有件事我深感抱歉!我也是掙扎了很久才做出此決定.
我買房子原本向我老闆借大部份”無息頭期款”,但是等我簽完合約需繳款時,公司剛好發生了一些財務問題無法如期借我錢,要向信義房屋結束合約也無法,所以我只好先以信用卡預借現金,朋友借標會等來解決我的誨約.
但是借款的利率都非常高,以我目前乙份工作又需獨立扶養2個小孩,讓我覺得快無法呼吸了.
這個房子雖然我很喜歡但也只好忍痛出售,所以今天我將和信義房屋簽約3個月,出售後我將會補償你NT$18,000,並給予你一個月的搬家時間,這段時間麻煩你盡量幫忙我讓信義房屋帶看房子.
感恩!謝謝你!”
糟糕了…看來又要去找房子了. 那邊有像我這邊這麼完美的房子呢? 哎, 到了這個年齡還再租房子真的優點離譜.






